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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三按期实施——新阶段面临新问题
更新时间:2008-10-29 13:32:04  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 浏览次数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国三按期实施——新阶段面临新问题  
    国三排放标准机动车已如期执行,停止生产和销售未达标的汽车和发动机,这一点没有疑问。但新的标准将会面临新的问题。 
    此前,由于国三标准的实施将使部分商用车产品成本大幅提升,进而使商用车生产厂家面临更大的销售压力,因此有部分业内人士仍然对后延国三实施日期抱有希望。
    而环保部的明确表态,表明国三标准按期实施已成定局。这意味着7月1日之后,国内所有的国二排放标准的乘用车及商用车产品过渡期即将结束,我国汽车产品的排放将正式迈入“国三时代”。
    几经波折“国三时代”如期而至
    根据车型特征,我国在制定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时,将汽车产品分为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.5吨的轻型车和最大总质量大于3.5吨的商用车两大类产品,后者执行国三标准的时间较前者提前半年。而7月1日起,上述两大类汽车产品将同时步入国三标准的实质性阶段(即未达标准不得生产、销售和进口),而在这看似步调一致的动作背后,国三标准实施得却并非一帆风顺。
    回溯三年前,国家环保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分别于2005年4月15日和5月30日联合发布了《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中国Ⅲ、Ⅳ阶段)》(GB18352.3-2005)和《车用压燃式、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中国Ⅲ、Ⅳ、Ⅴ阶段)》(GB17691-2005)两项标准。分别对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.5吨的乘用车、载货车和客车以及最大总质量大于3.5吨的商用车的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制定了规范。
    根据《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中国Ⅲ、Ⅳ阶段)》(GB18352.3-2005)标准,2008年7月1日后,所有新生产的轻型车必须符合国三标准,仅达到国二标准的轻型车将停止生产。同时,该标准给每个汽车生产企业提供了一年的过渡期,即到2008年6月30日之前仍可销售国二产品。
    乘用车作为此标准主要的实施对象,由国二提升到国三在技术上并非难事,其时很多厂家的产品都已达到了国三标准。但为保证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稳定达到排放限值要求,国三标准要求车辆出厂前必须装配核心组件OBD。
    OBD可从发动机的运行状况中随时监控汽车是否尾气超标,一旦超标,会马上发出警示。由于OBD对汽油品质的要求较高,当发现油品不达标时,就会堵塞油路,甚至停止发动机工作。而从全国范围来看,直至目前“车油不配”的问题都十分突出,很多地区没有符合国三标准的燃油。
    据了解,石化企业提供的国三油品2009年年底才可覆盖全国。这意味着实施国三标准后,多数地区的国三车还要再喝18个月的国二油。业内专家认为,同样是国三标准,油品质量高,对于汽车自身控污能力的要求就低;油品质量差,对于汽车自身控污能力的要求就高。对此,众多汽车企业纷纷加强了产品对国三标准的适应。而在这一背景下,国三标准得以实施。
    与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.5吨的轻型车相比,最大总质量大于3.5吨的商用车在实施国三的进程中更是一波三折。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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